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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開明工商

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劫貧濟富!

弱勢小康學生繳學雜費;學校都把錢送給有權有勢的家庭的學生。

給學生貼階級標籤。

每次都一直送錢給那個「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

(三)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四)一百分先生

(1)合法曠客

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何謙獎學金)。

1.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有出現就好了
2.不用晚自習
3.周休二日不用來
4.寒暑假不用來

(2)合法做弊

哪有可能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好像考卷是他自己出的一樣。

比老師還厲害;那老師給他當就好啦。

「何謙獎學金」:跟蔣公一樣偉大;有豎立銅像(做龍椅=跟中正紀念堂一樣)。

其他學生考試分數太高就是作弊,全班被集體記過。

不能夠全班都一起及格。分數一定要有階級之分。種姓制度。

印象最深刻的景象:高三時有一天的晚自習時間:

有一科目我們全班都考一百分;

破壞了不成文規定:『只有唯一不用晚自習的xxx才可以考一百分;其他同學只要考一百分就是做弊』。

張興湘大怒,揚言全班記過;並且當場重新發考卷給我們寫。

(3)假白真黑

白道=警察兼流氓。

校園幫派首領兼資優生=校園白道。

全班「十大惡人」之首。

更生人考上公立大學、拿碩士博士不稀奇。

但重點是怎麼可能有人可以「一人飾兩角」;要拿資優生頭銜出獄以後再拿。

全校所有同學都是「偽君子」。只有xxx:分數高的太豪洨;是「真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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