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劫貧濟富!
弱勢小康學生繳學雜費;學校都把錢送給有權有勢的家庭的學生。
給學生貼階級標籤。
每次都一直送錢給那個「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
(三)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四)一百分先生
(1)合法曠客
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何謙獎學金)。
1.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有出現就好了
2.不用晚自習
3.周休二日不用來
4.寒暑假不用來
(2)合法做弊
哪有可能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好像考卷是他自己出的一樣。
比老師還厲害;那老師給他當就好啦。
「何謙獎學金」:跟蔣公一樣偉大;有豎立銅像(做龍椅=跟中正紀念堂一樣)。
其他學生考試分數太高就是作弊,全班被集體記過。
不能夠全班都一起及格。分數一定要有階級之分。種姓制度。
印象最深刻的景象:高三時有一天的晚自習時間:
有一科目我們全班都考一百分;
破壞了不成文規定:『只有唯一不用晚自習的xxx才可以考一百分;其他同學只要考一百分就是做弊』。
張興湘大怒,揚言全班記過;並且當場重新發考卷給我們寫。
(3)假白真黑
白道=警察兼流氓。
校園幫派首領兼資優生=校園白道。
全班「十大惡人」之首。
更生人考上公立大學、拿碩士博士不稀奇。
但重點是怎麼可能有人可以「一人飾兩角」;要拿資優生頭銜出獄以後再拿。
全校所有同學都是「偽君子」。只有xxx:分數高的太豪洨;是「真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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