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工商

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三.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劫貧濟富!


弱勢小康學生繳學雜費;學校都把錢送給有權有勢的家庭的學生。


給學生貼階級標籤。


每次都一直送錢給那個「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


*四.一百分先生


(1)合法曠客


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何謙獎學金)。


1.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有出現就好了

2.不用晚自習

3.周休二日不用來

4.寒暑假不用來


(2)合法做弊


哪有可能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好像考卷是他自己出的一樣。


比老師還厲害;那老師給他當就好啦。


「何謙獎學金」:那個叫做何謙的人跟蔣公一樣偉大;有豎立銅像(做龍椅=跟中正紀念堂蔣公一樣)。


其他學生考試分數太高就是作弊;全班被集體記過。


不能夠全班都一起及格;分數一定要有階級之分;種姓制度。


印象最深刻的景象:


高三時有一天的晚自習時間;有某一個科目我們全班都考一百分:


破壞了不成文規定:「只有唯一不用晚自習的xxx才可以考一百分;其他同學只要考一百分就是做弊」。


張興湘老師大怒,揚言全班記過;並且當場重新發考卷給我們寫。


(3)假白真黑


白道=警察兼流氓。


校園幫派首領兼資優生=校園白道。


全班「十大惡人」之首。


更生人考上公立大學、拿碩士博士不稀奇。


但重點是怎麼可能有人可以同時間「一人飾兩角」?


要拿資優生頭銜;等你出獄以後再拿。


全校所有同學都是「偽君子」;只有xxx:分數高的太豪洨;是「真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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