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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工商

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三.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國中地獄

國中地獄 *概論 不斷將老實的學生,予以抹黑名譽、辱罵、體罰、記過記警告。 強迫其轉學或拒絕讓其轉入。 縱容惡學生的所有行為。處罰老實善良學生。欺善怕惡。 *1.記操性分數 沒做壞事也會被記警告。老師喜歡找藉口給學生記警告、記過。 最常見的記警告手段是「抽查作業」,一次沒交就記一次警告。 記警告、記過=留下前科。 *2.縱容真正惡學生的行為 從沒被處罰過的學生,就是真正的惡學生。 外界有,偽觀念:沒有被老師留下前科的人就是好人。 其實只是老師刻意縱容而已。 老師縱容真正的惡學生的所有行為。 *3.處罰老實善良學生 老師喜歡找藉口處罰學生;會被處罰的都是老實善良學生。真正的惡學生,反而從來沒被處罰過。 生活困苦,無依無靠的學生;家長無權無勢的學生;就是惡老師專門欺負的對象。 *4.抹黑學生 抹黑老實善良學生。無故將一個學生的名譽,抹黑成萬惡不赦。給予公開辱罵。 生活困苦,無依無靠的學生;家長無權無勢的學生;就是惡老師公開辱罵的對象。專門公開辱罵老實善良的學生。 惡老師欺善怕惡;對於真正的惡學生反而完全不敢罵,不敢得罪。 *5.替惡學生主持正義 抵抗惡學生,反而被控欺負人;真正的惡學生,反而成為受害者。 真正的惡學生欺負可憐的學生;然後惡學生惡人先告狀。 真正的欺負人的學生:反而成為惡老師口中的被害人。 真正被欺凌的學生,反而成為惡老師口中的欺負同學的壞人。 老師專替惡學生主持正義,不替老實善良學生主持正義。 *6.強迫轉學,或拒絕轉入 第一間學校強迫其轉學;第二間學校拒絕讓其轉入。意圖聯手讓其無法完成國民教育;成為教育人球;成為中輟生。 *結論 這就是台灣的國中老師;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是台北市市民;我要說:我的九年國教老師都是垃圾。 要認識中文字,只要國民小學畢業就可以了。 只要會注音,就可以用注音輸入法用電腦打中文字了;完全不用依靠萬惡的國中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