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工商
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三.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