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
大約在2001年:《太子長春大樓》住戶,可能是伊禮蘭酒店或東海旅行社,侵占搶奪我帶出門的現金,在前往統一超商長北店購物途中。
我除了去銀行以外,身上不能有現金;身上現金只能有硬幣和一百元鈔票,不能有五百元鈔票和一千元鈔票。
我要用有記名的悠遊卡,加到接近一萬元,只有我本人和我親人可以使用。
我家附近,除了永和豆漿店和康樂市場用現金,去連鎖超商和去超級市場盡量用有記名悠遊卡。
《太子長春大樓》,除了少數幾戶正常的,大部份都對我們做出犯罪行為,都強行侵入我們住宅裡面,和搶奪我們出門時帶在身上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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