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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一群惡人:


強迫我們要「有人點餐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等到客人走進來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要在客人眼睛面前表演公開做東西。


路人看到我們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最重要的是:對我們人身攻擊。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者為主。


(一)概論


舉例:


如果是開:文具店、裝飾品店、服裝店、日用品店、藥妝店;


你們去這些商店買東西:


難道說要求商品當場無中生有生出來?


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子?看我們好欺負啊?


(二)衍生行為


衍生不友善行為:


(1)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不只要求要東西要無中生有生出來;還要求一定要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他們當作是只要是開店就跟鼎泰豐一樣嗎?


連鎖超商和連鎖手搖飲店的客人都沒有這樣;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


(2)製作過程強行攝影


因為奧客加害人要求開店一定要比照鼎泰豐那樣;全程公開給人觀看;進而理所當然的;強行在我們製造過程進行攝影。


(3)對我們人身攻擊


對我們特定成員人身攻擊。


看到做東西的人是我就當場對我人身攻擊。


還有故意等到做的人不是我才要進來。


(4)路人闖進來騷擾


路人原本只是在路上閒晃而已:


路人在外面:從玻璃門看到我們正在做東西:


突然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經常有路人無預警闖進來騷擾我們。


路人從外面騎樓看到我們正在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闖進來騷擾我們的路人:包含附近居民;也包含很多外地遊客;闖進來騷擾我們的外地遊客又同時包含走路的人和開車的人。


(三)加害人名單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為主


(1)馭前火鍋店某位成員

中年女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2)盧姓男子 (長老教會雙連教會)


(3)周哲宇(建設公司合夥創辦人)


(4)馬政華夫婦(退休前警政署警官)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妻子名叫吳雅琳

女兒是台大社工


(四)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我們要求:要對加害人有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1)保護令:


我要使用:「線上版1999」和「線上版110」;還有民間社福團體的電子郵件系統;我要在上述網站投訴別人。


我要那些加害人永遠主動遠離我們。


你們自己二選一:


自己主動永遠不要再來我們這裡;還是來了之後永遠不要再犯。


無法保證永遠不要再犯就永遠不要來。


(2)道歉啟示:


程度特別嚴重的人要網路版道歉啟示


刊登在主流媒體的網站上或網路媒體上面


道歉啟示的意思就是要把他們的罪行昭告天下


只有道歉啟示才能避免加害人再犯


只有程度輕微和再犯率不高的人才不用道歉啟示


(五)補充:


(1)


要求社會局社工建議我家人:在這個開店生涯末期;

改搬到某個公有市場;每週只營業一天

房租要用日租不要用月租。

日租=自己住多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房東決定自己可以租多久。不要自己的生涯規劃讓房東來決定。


不要老實想改變後的日子比改變前的日子過得短;

要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方式。


實際上是有改變生活型態;但必須想像成以前就過這種生活;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

生活型態;想像成自己從來沒有改變過生活型態。


如果還有短暫繼續開店

我要日租臨時攤位;不要月租攤位。

一週只營業一天。


(2)

要營業時間開始之前的大約一個小時事先輪流做好

放在塑膠飲料桶裡面

有人點再倒在紙杯裡面

飲料無冰熱之分

想像成所有飲料跟果汁一樣只有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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