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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妨害我們做別人

妨害我們做別人


惡人!故意妨害我們按照正常步驟做事情;還有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一)


1.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回沖。


2.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3.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3-2.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還要再點東西。


4.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4-2.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說要結帳。


同時犯四條罪。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二)


1.我們正在吧台幫前面先來的人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要我們跑出去招呼。當做我們是高價位餐廳有純外場員工;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2.我們正在吧台幫可能後面會進來的客人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三)


我們正在專心做後面進來的別的客人;前面東西先做好的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四)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五)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要回沖。


(六)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七)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


(八)特別篇


旁邊還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剛好某桌客人點果汁;問說你要不要果汁現在過去。你這個奧客還一樣要故意等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再點。


主要是旁邊剛好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所以我們心情沒得輕鬆。


沒得輕鬆;又不是再場的人全都是熟客。


只要是有非熟客在場就心情沒得輕鬆。


(九)補充


要求社會局社工建議我家人:在這個開店生涯末期;


改搬到某個公有市場;每週只營業一天


房租要用日租不要用月租。


日租=自己住多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房東決定自己可以租多久。不要自己的生涯規劃讓房東來決定。


不要老實想改變後的日子比改變前的日子過得短;


要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方式。


實際上是有改變生活型態;但必須想像成以前就過這種生活;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型態;想像成自己從來沒有改變過生活型態。


(十)加害人名單


列出屬於熟人的加害人名單


1.張家珍的妹妹:張瓊虹


1-1.他故意等到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大聲喊說我還要再點什麼。


我們的心思正在想要招呼後面進來的客人和做後面進來的客人的東西的時候;他卻突然打斷我們;干擾我們專心做別的客人。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其中有一次他後面的客人後來又點第二份東西;我們順便問先進來的他:要不要現在馬上幫他做跟另外那桌客人一樣的東西;他卻嬉皮笑臉的表示要等一下才要再點第二份;因為再場的其他客人看起來不正常;在場有不正常的人坐在那邊;我們就不是可以放鬆的狀態;我們心裡在煩;他卻跟我們嘻嘻哈哈、嬉皮笑臉。


1-2.他自己的東西已經全部都做好;我們正在做後面的其他客人的東西;他突然要求我們幫他幹嘛。


2.詹興(前溫莎堡理容院員工)


有2桌以上客人不可以先做詹興:因為他會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他的東西先做好端過去;然後我們正準備要做其他客人的東西的時候;詹興突然開口命令我們幫他幹嘛。


有很多次他比在場的其他客人還晚來;卻插隊先做他;我們本來做好後面來的詹興的東西;想要馬上接著做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的東西;他卻突然開口要我們幫他幹嘛。


他自己的東西先做好端過去就會開口要我們幫他幹嘛。當作我們只做他一個人就好。


就算他是第一個來的客人;也會故意在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的時候;或者是我們正在做後面的客人的東西的時候;開口叫我們幫他幹嘛。


3.前萬芳醫院院長夫妻檔


東西做好拿過去;後面還有很多桌客人還沒做;正準備做後面其他客人的東西;夫妻檔當中的女性:突然要求我們幫他幹嘛;要求重做他已經端過去的東西。


4.退休女子方小姐


惡人方小姐連續故意在我們要應付其他客人的時候要求我們幫他幹嘛。


1.收餐具。


在我們正要應付比他先進來的客人的時候;其中一桌客人剛結完帳吃完離開;要我們把桌上的餐具收走。


重點是在方小姐進來之前有至少兩桌或三桌以上客人;所以我們沒辦法馬上其中一桌客人結完帳吃完離開馬上收餐具。


他明明知道我們正在同時做很多桌客人;卻還當作我們只要做他一個人就好。


2.連續故意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的時候才大聲喊叫說還要再點第二份東西。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十一)黑名單


我要向所在縣市警察局的網站寫電子巡邏單;備案。做筆錄。


還有向派駐在警察局的社工所屬社服團體寫電子郵件投訴。


在警察局的網站寫電子巡邏單;還有在派駐警察局的社福團體的網站寫電子郵件;我要指名道姓的批評那些加害人;讓他們的對我們的不友善行為永遠流傳後世。


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瞎警

瞎警

我們這裡是台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派出所轄區是《中山二派出所》。


(一)神像篇

在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連續每天拿神像闖進來要錢;一群自稱要開廟的陌生人,拿神像闖進來要錢;有些拿神像要錢的是跑單班,有些是集團性。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牠們以『做功德』為藉口;說:『我們要興建寺廟需要經費』、『你有沒有五十元』;若不理牠們還會說『你不要做功德喔?』。

牠們實際上是在做搶劫的犯罪行為;還說是做功德。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什麼叫「尊重宗教信仰」?我不是因為牠們拿神像,所以才要求警察把牠們捉起來;牠們看到有人開店就闖進來要錢;這不是勒索是什麼?

當時中山二派出所的網站還直接表明:

他們警察只保護連鎖超商和銀樓和銀行;其他次之。

知名營業場所優先;住家次之。

什麼住家次之?什麼知名營業場所優先?

警察沒當我們是合法營業場所。當我們是流動攤販嗎?當我們是無照營業嗎?

還有什麼是住家次之?住家被陌生人闖進去;警察難到不制止嗎?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其中之一的集團是位於中山里境內的的《台北新福宮》;強制向全體里民要錢;等於里長向里民收保護費。

還有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二)賭博性遊戲機篇

一樣是從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自稱是賭博性遊戲機業者;連續幾乎每天闖進來擾亂;強迫我們跟他合作;牠們每天都闖進來,對我們大吼大叫,大聲叫囂。

牠們一開始闖進來,就說:『你是老闆嗎?』;然後開始:強迫推銷,大吼大叫,大聲叫囂;一直講:『好賺A啦!』。

你管我們老闆是誰;你們再不走,我就叫警察把你們抓起來。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牠們已經觸犯嚴重的罪行了。我要告他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賭博性遊戲機業者強迫推銷並非只是以前的事了;而是隔十幾年後至今還是零星的出現;

只要台北市長一樣是國民黨人在當;牠們就會一直連續重複出現;所以沒有所謂的『以前的事情不要計較』、『過追溯期了無法控告』這回事。

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後記)

(1)兇警

神像事件我有在台北市警察局網站網路報案。

警察講話比歹徒還兇。警察講話口氣:太兇狠,不友善。讓我不敢再報案。

神像事件我報案:警察講話口氣太可怕;所以,賭博性電玩事件:我至今仍然未報案。

(2)保護令

要求警察和檢察官:核發保護令。

賭博性電玩集團;神像集團;這兩大犯罪集團:禁止接近我們。禁止出現在我們所在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