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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奧客的公告

對奧客的公告  公告: *本店停止外送服務。 *本店停止使用Google map。 *本店不接受媒體記者採訪。 *本店不使用市內電話及手機電話。 *本店無免費寄放保管物品的義務。 *外食製造髒亂特別嚴重者列為黑名單。 *本店停止產品無中生有生出來;本店停止販售現做食物。 *事情一項做完才有下一項:不要正在專心做某樣事情的時候命令我們幫你幹嘛;妨害者列為黑名單。 *正在應付其他客人的時候不要使喚我們替你幹嘛;妨害者列為黑名單。 *員工需要暫時停頓的時候;不要惡意吼叫使喚我們替你幹嘛;違者列黑名單。 *本店不使用Meta旗下平台來經營社群(臉書、IG、Thread)。 *禁止和員工聊天。 *員工無幫人拍照的義務。 *禁止妨害員工整理環境;違者列黑名單。 禁止妨害員工整理;被外食者製造嚴重髒亂的環境;違者列黑名單。 *本店停止販售早餐。 *本店停止對熟客贈送現切水果。

妨害我們做別人

妨害我們做別人 惡人!故意妨害我們按照正常步驟做事情;還有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一. •1: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回沖。 •2: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3: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 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還要再點東西。 •4: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 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說要結帳。 同時犯四條罪。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二. •1: 我們正在吧台幫前面先來的人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要我們跑出去招呼。當做我們是高價位餐廳有純外場員工;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2: 我們正在吧台幫可能後面會進來的客人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三. 我們正在專心做後面進來的別的客人;前面東西先做好的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四.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五.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要回沖。 *六.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七.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 *八.特別篇 旁邊還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剛好某桌客人點果汁;問說你要不要果汁現在過去。你這個奧客還一樣要故意等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再點。 主要是旁邊剛好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所以我們心情沒得輕鬆。 沒得輕鬆;又不是再場的人全都是熟客。 只要是有非熟客在場就心情沒得輕鬆。 *九.補充 要求社會局社工建議我家人:在這個開店生涯末期; 改搬到某個公有市場;每週只營業一天 房租要用日租不要用月租。 日租=自己住多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房東決定自己可以租多久。不要自己的生涯規劃讓房東來決定。 不要老實想改變後的日子比改變前的日子過得短; 要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方式。 實際上是有改變生活型態;但必須想像成以前就過這種生活;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型態;想像成自己從來沒有改變過生活型態。 *十.加害人名單 下列列出屬於熟人的加害人名單: •1.張家珍的妹妹:張瓊虹 ·1-1. 他故意等到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大聲喊說我還要再點什麼。 我們的心思正在想要招呼後面進來的客人和做後...

瞎警

瞎警 我們這裡的位置屬於:是台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派出所轄區是《中山二派出所》。 *1.神像篇 在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連續每天拿神像闖進來要錢;一群自稱要開廟的陌生人,拿神像闖進來要錢;有些拿神像要錢的是跑單班,有些是集團性。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牠們以『做功德』為藉口;說:『我們要興建寺廟需要經費』、『你有沒有五十元』;若不理牠們還會說『你不要做功德喔?』。 牠們實際上是在做搶劫的犯罪行為;還說是做功德。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什麼叫「尊重宗教信仰」?我不是因為牠們拿神像,所以才要求警察把牠們捉起來;牠們看到有人開店就闖進來要錢;這不是勒索是什麼? 當時中山二派出所的網站還直接表明: 他們警察只保護連鎖超商和銀樓和銀行;其他次之。 知名營業場所優先;住家次之。 什麼住家次之?什麼知名營業場所優先? 警察沒當我們是合法營業場所。當我們是流動攤販嗎?當我們是無照營業嗎? 還有什麼是住家次之?住家被陌生人闖進去;警察難到不制止嗎?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其中之一的集團是位於中山里境內的的《台北新福宮》;強制向全體里民要錢;等於里長向里民收保護費。 還有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2.賭博性遊戲機篇 一樣是從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自稱是賭博性遊戲機業者;連續幾乎每天闖進來擾亂;強迫我們跟他合作;牠們每天都闖進來,對我們大吼大叫,大聲叫囂。 牠們一開始闖進來,就說:『你是老闆嗎?』;然後開始:強迫推銷,大吼大叫,大聲叫囂;一直講:『好賺A啦!』。 你管我們老闆是誰;你們再不走,我就叫警察把你們抓起來。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牠們已經觸犯嚴重的罪行了。我要告他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賭博性遊戲機業者強迫推銷並非只是以前的事了;而是隔十幾年後至今還是零星的出現; 只要台北市長一樣是國民黨人在當;牠們就會一直連續重複出現;所以沒有所謂的『以前的事情不要計較』、『過追溯期了無法控告』這回事。 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