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
警察擄人勒索。未穿制服、未表明身分、未出示證件。甚至負責動手綁架人的只是線民。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保安大隊:請有前科的更生人當線民。或者是請已經離職的退休員警當線民。
線民平時都在派出所附近閒晃。保安大隊警察用手機教唆線民隨機綁架路人。
大約在2001年的某一天:我站在中美鐘錶店門口(中山分局對面),在等中國海專夜間部校車。
統一超商長中店(台灣人壽隔壁那間)店員。向警察栽贓我是可疑份子(栽贓成功有獎金)。說我是在賣盜版明牌包的。說我是逃逸外國人。
保安大隊警察,用手機教唆一個,長的像強姦犯的男線民,動手綁架我。
牠說:『你做了甚麼自己知道!你是在賣盜版名牌包的!』
牠一隻手在綁架人,另一隻手在講手機;(特技表演)。
統一超商監視器,是給店員栽贓用的。
警察抓不到真正的犯人(殺人犯、強姦犯、毒品犯、強盜);
就叫沒穿制服的線民在馬路邊隨機綁架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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