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一群惡人: 強迫我們要「有人點餐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等到客人走進來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要在客人眼睛面前表演公開做東西。 路人看到我們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最重要的是:對我們人身攻擊。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者為主。 (一)概論 舉例: 如果是開:文具店、裝飾品店、服裝店、日用品店、藥妝店; 你們去這些商店買東西: 難道說要求商品當場無中生有生出來? 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子?看我們好欺負啊? (二)衍生行為 衍生不友善行為: (1)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不只要求要東西要無中生有生出來;還要求一定要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他們當作是只要是開店就跟鼎泰豐一樣嗎? 連鎖超商和連鎖手搖飲店的客人都沒有這樣;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 (2)製作過程強行攝影 因為奧客加害人要求開店一定要比照鼎泰豐那樣;全程公開給人觀看;進而理所當然的;強行在我們製造過程進行攝影。 (3)對我們人身攻擊 對我們特定成員人身攻擊。 看到做東西的人是我就當場對我人身攻擊。 還有故意等到做的人不是我才要進來。 (4)路人闖進來騷擾 路人原本只是在路上閒晃而已: 路人在外面:從玻璃門看到我們正在做東西: 突然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經常有路人無預警闖進來騷擾我們。 路人從外面騎樓看到我們正在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闖進來騷擾我們的路人:包含附近居民;也包含很多外地遊客;闖進來騷擾我們的外地遊客又同時包含走路的人和開車的人。 (三)加害人名單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為主 (1)馭前火鍋店某位成員 中年女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2)盧姓男子 (長老教會雙連教會) (3)周哲宇(建設公司合夥創辦人) (4)馬政華夫婦(退休前警政署警官)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妻子名叫吳雅琳 女兒是台大社工 (四)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我們要求:要對加害人有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1)保護令: 我要使用:「線上版1999」和「線上版110」;還有民間社福團體的電子郵件系統;我要在上述網站投訴別人。 我要那些加害人永遠主動遠離我們。 你們自己二選一: 自己主動永遠不要再來我們這裡;還是來了之後永遠不要再犯。 無法保證永遠不要再犯就永遠不要來。 (2)道歉啟示: 程度特別嚴重的人要網路版道歉啟示 刊登在主流媒體的網站上或網路媒體上面 道歉啟示的意思...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