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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一群惡人:


強迫我們要「有人點餐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等到客人走進來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要在客人眼睛面前表演公開做東西。


路人看到我們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最重要的是:對我們人身攻擊。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者為主。


(一)概論


舉例:


如果是開:文具店、裝飾品店、服裝店、日用品店、藥妝店;


你們去這些商店買東西:


難道說要求商品當場無中生有生出來?


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子?看我們好欺負啊?


(二)衍生行為


衍生不友善行為:


(1)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不只要求要東西要無中生有生出來;還要求一定要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他們當作是只要是開店就跟鼎泰豐一樣嗎?


連鎖超商和連鎖手搖飲店的客人都沒有這樣;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


(2)製作過程強行攝影


因為奧客加害人要求開店一定要比照鼎泰豐那樣;全程公開給人觀看;進而理所當然的;強行在我們製造過程進行攝影。


(3)對我們人身攻擊


對我們特定成員人身攻擊。


看到做東西的人是我就當場對我人身攻擊。


還有故意等到做的人不是我才要進來。


(4)路人闖進來騷擾


路人原本只是在路上閒晃而已:


路人在外面:從玻璃門看到我們正在做東西:


突然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經常有路人無預警闖進來騷擾我們。


路人從外面騎樓看到我們正在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闖進來騷擾我們的路人:包含附近居民;也包含很多外地遊客;闖進來騷擾我們的外地遊客又同時包含走路的人和開車的人。


(三)加害人名單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為主


(1)馭前火鍋店某位成員

中年女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2)盧姓男子 (長老教會雙連教會)


(3)周哲宇(建設公司合夥創辦人)


(4)馬政華夫婦(退休前警政署警官)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妻子名叫吳雅琳

女兒是台大社工


(四)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我們要求:要對加害人有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1)保護令:


我要使用:「線上版1999」和「線上版110」;還有民間社福團體的電子郵件系統;我要在上述網站投訴別人。


我要那些加害人永遠主動遠離我們。


你們自己二選一:


自己主動永遠不要再來我們這裡;還是來了之後永遠不要再犯。


無法保證永遠不要再犯就永遠不要來。


(2)道歉啟示:


程度特別嚴重的人要網路版道歉啟示


刊登在主流媒體的網站上或網路媒體上面


道歉啟示的意思就是要把他們的罪行昭告天下


只有道歉啟示才能避免加害人再犯


只有程度輕微和再犯率不高的人才不用道歉啟示


(五)補充:


(1)


要求社會局社工建議我家人:在這個開店生涯末期;

改搬到某個公有市場;每週只營業一天

房租要用日租不要用月租。

日租=自己住多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房東決定自己可以租多久。不要自己的生涯規劃讓房東來決定。


不要老實想改變後的日子比改變前的日子過得短;

要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方式。


實際上是有改變生活型態;但必須想像成以前就過這種生活;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

生活型態;想像成自己從來沒有改變過生活型態。


如果還有短暫繼續開店

我要日租臨時攤位;不要月租攤位。

一週只營業一天。


(2)

要營業時間開始之前的大約一個小時事先輪流做好

放在塑膠飲料桶裡面

有人點再倒在紙杯裡面

飲料無冰熱之分

想像成所有飲料跟果汁一樣只有冰的。


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一項事情做完才有下一項

一項事情做完才有下一項


在給未成年讀者觀看的兒童刊物;還有給小孩的家長看的指導如何教育小孩的刊物;都是教人「一項事情做完才有下一項」。


(一)概要:


我們開店:


一群惡人;在我們正在專心做某件事情的時候;用吼叫來惡意干擾。


一群惡人;故意妨害我們正常做事情。


我們正在專心做某樣事情的時候;突然惡意吼叫要我們幫他幹嘛。


我們正在專心做某件事情的時候惡意干擾。


還有我們正在做別桌客人的時候惡意干擾。


加害人大多是已經退休或快退休者為主。


(二)詳細罪狀


(1)


在我們把東西放到他們自己坐的桌子上的瞬間;突然大聲吼叫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我們的心思正在專注在做某件事情;不能刻意透過吼叫來故意妨害我們照原定計劃做事。


你們應該是自己走到吧台前小聲講要做什麼;而不是在椅子上大聲吼叫要求怎麼樣;你們又不是殘廢坐輪椅。


(2)


在我們把東西放到在他們的隔壁桌的客人桌上的時候;突然大聲吼叫命令我們幫他幹嘛。別桌的客人的東西還沒全部做完送過去;又不是只做你一個就好了。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你們應該是自己走到吧台前小聲講要做什麼;而不是在椅子上大聲吼叫要求怎麼樣;你們又不是殘廢坐輪椅。


(3)


熟客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如果有兩桌客人幾乎同時進來:不能先做熟客;因為熟客會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熟客是奧客。


他自己的東西先做好;就會故意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桌客人。


給熟客插隊先做;然後輪到要做後面的客人的時候;他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桌客人。


(4)


還有人強迫症發作:一直爬起來跑來跑去;我們在做別的客人要頻繁進出吧台;和需要頻繁在店內走動的時候;他一直假裝丟垃圾和假裝洗手和假裝上廁所一直爬起來撞我們。


原本坐在椅子上突然爬起來撞我們。


(5)


他們自己在前面有客人的情況下進來;突然命令我們幫他開冷氣。前面的客人的東西都還沒做完;怎麼中斷去幫你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桌客人。


(6)


他們自己在前面有客人的情況下進來;前面的客人的東西都還沒有全部做完;就命令我們幫他收拾桌子給他坐。


(7)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人突然故意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後面的客人的東西。


(8)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故意妨害我們做前面的客人的東西。故意命令我們幫他幹嘛。


(9)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要求我們事情做到一半跑出去外面給他點餐。故意妨害我們做前面的客人的東西;故意妨害我們正常做事情。


(10)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想要做預測接下來可能會來的客人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們幹嘛。


例如要求幫他加白開水。


(11)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那個時間點暫時只有牠們一桌客人;那時正在做牠們的東西;情況大約總共4樣只做其中兩樣;已經做完的突然說要改換其他東西;我們做事情是一項後面的東西做好才有下一項;這樣事情怎麼繼續進行下去?


(12)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那個時間點只有牠們一桌客人;那時正準備要做他們的東西;但是他們明知道我們要動手做東西;還要求我們幫他做什麼。


例如要求幫他加白開水。


(三)加害人名單


(1)洪小姐;紹漢有限公司資深會計


(2)長暉大樓住戶:服裝設計師-《文登公司》-游姓夫妻檔


(3)前溫莎堡理容院員工:詹興。


(4)印刷業張先生夫婦(彰銀貸款大戶)


(5)萬芳醫院院長夫妻檔


(6)退休女子方小姐(遠雄朝日大樓住戶)


(四)補充


(1)殺雞儆猴。對事不對人。


我們知道那些加害人已經是法定退休年齡層以後的人。


只有把牠們殺雞儆猴;才能防止有同類型加害人出現;尤其是和加害人有關係的人一定會成為同類型加害人;例如原本加害人的同事和家人和好友。


我們已經是開店生涯後期了;沒必要同樣戲碼重複上演。


(2)原則


我們疲憊的時候不能容忍被大聲吼叫;還有疲憊的時候的那幾秒不能命令我們幫你們幹什麼。


我們正在專注做某件事情的時候不能被大聲吼叫;還有正在專注做某件事情的時候不能命令我們幫你們做什麼。


(3)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我們要求加害人要有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3-1)保護令:


加害人他們自己二選一:你們這輩子永遠不要再來我們這裡;還是永遠都不要再犯。你們如果沒把握不再犯;那就永遠不要來。


(3-2)道歉啟示:


我們要求加害人刊登網路版道歉啟示;


在主流媒體的網站上或網路媒體上面刊登。


道歉啟示是為了昭告天下;是為了殺雞儆猴;避免我們再遭遇這種不友善行為。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妨害我們做別人

妨害我們做別人


惡人!故意妨害我們按照正常步驟做事情;還有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一)


1.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回沖。


2.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3.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3-2.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還要再點東西。


4.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4-2.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說要結帳。


同時犯四條罪。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二)


1.我們正在吧台幫前面先來的人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要我們跑出去招呼。當做我們是高價位餐廳有純外場員工;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2.我們正在吧台幫可能後面會進來的客人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三)


我們正在專心做後面進來的別的客人;前面東西先做好的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四)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五)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要回沖。


(六)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七)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


(八)特別篇


旁邊還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剛好某桌客人點果汁;問說你要不要果汁現在過去。你這個奧客還一樣要故意等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再點。


主要是旁邊剛好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所以我們心情沒得輕鬆。


沒得輕鬆;又不是再場的人全都是熟客。


只要是有非熟客在場就心情沒得輕鬆。


(九)補充


要求社會局社工建議我家人:在這個開店生涯末期;


改搬到某個公有市場;每週只營業一天


房租要用日租不要用月租。


日租=自己住多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房東決定自己可以租多久。不要自己的生涯規劃讓房東來決定。


不要老實想改變後的日子比改變前的日子過得短;


要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方式。


實際上是有改變生活型態;但必須想像成以前就過這種生活;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型態;想像成自己從來沒有改變過生活型態。


(十)加害人名單


列出屬於熟人的加害人名單


1.張家珍的妹妹:張瓊虹


1-1.他故意等到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大聲喊說我還要再點什麼。


我們的心思正在想要招呼後面進來的客人和做後面進來的客人的東西的時候;他卻突然打斷我們;干擾我們專心做別的客人。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其中有一次他後面的客人後來又點第二份東西;我們順便問先進來的他:要不要現在馬上幫他做跟另外那桌客人一樣的東西;他卻嬉皮笑臉的表示要等一下才要再點第二份;因為再場的其他客人看起來不正常;在場有不正常的人坐在那邊;我們就不是可以放鬆的狀態;我們心裡在煩;他卻跟我們嘻嘻哈哈、嬉皮笑臉。


1-2.他自己的東西已經全部都做好;我們正在做後面的其他客人的東西;他突然要求我們幫他幹嘛。


2.詹興(前溫莎堡理容院員工)


有2桌以上客人不可以先做詹興:因為他會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他的東西先做好端過去;然後我們正準備要做其他客人的東西的時候;詹興突然開口命令我們幫他幹嘛。


有很多次他比在場的其他客人還晚來;卻插隊先做他;我們本來做好後面來的詹興的東西;想要馬上接著做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的東西;他卻突然開口要我們幫他幹嘛。


他自己的東西先做好端過去就會開口要我們幫他幹嘛。當作我們只做他一個人就好。


就算他是第一個來的客人;也會故意在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的時候;或者是我們正在做後面的客人的東西的時候;開口叫我們幫他幹嘛。


3.前萬芳醫院院長夫妻檔


東西做好拿過去;後面還有很多桌客人還沒做;正準備做後面其他客人的東西;夫妻檔當中的女性:突然要求我們幫他幹嘛;要求重做他已經端過去的東西。


4.退休女子方小姐


惡人方小姐連續故意在我們要應付其他客人的時候要求我們幫他幹嘛。


1.收餐具。


在我們正要應付比他先進來的客人的時候;其中一桌客人剛結完帳吃完離開;要我們把桌上的餐具收走。


重點是在方小姐進來之前有至少兩桌或三桌以上客人;所以我們沒辦法馬上其中一桌客人結完帳吃完離開馬上收餐具。


他明明知道我們正在同時做很多桌客人;卻還當作我們只要做他一個人就好。


2.連續故意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的時候才大聲喊叫說還要再點第二份東西。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十一)黑名單


我要向所在縣市警察局的網站寫電子巡邏單;備案。做筆錄。


還有向派駐在警察局的社工所屬社服團體寫電子郵件投訴。


在警察局的網站寫電子巡邏單;還有在派駐警察局的社福團體的網站寫電子郵件;我要指名道姓的批評那些加害人;讓他們的對我們的不友善行為永遠流傳後世。




警察擄人勒索。未穿制服、未表明身分、未出示證件。甚至負責動手綁架人的只是線民。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保安大隊:請有前科的更生人當線民。或者是請已經離職的退休員警當線民。

線民平時都在派出所附近閒晃。保安大隊警察用手機教唆線民隨機綁架路人。

大約在2001年的某一天:我站在中美鐘錶店門口(中山分局對面),在等中國海專夜間部校車。

統一超商長中店(台灣人壽隔壁那間)店員。向警察栽贓我是可疑份子(栽贓成功有獎金)。說我是在賣盜版明牌包的。說我是逃逸外國人。

保安大隊警察,用手機教唆一個,長的像強姦犯的男線民,動手綁架我。

牠說:『你做了甚麼自己知道!你是在賣盜版名牌包的!』

牠一隻手在綁架人,另一隻手在講手機;(特技表演)。

統一超商監視器,是給店員栽贓用的。

警察抓不到真正的犯人(殺人犯、強姦犯、毒品犯、強盜);
就叫沒穿制服的線民在馬路邊隨機綁架路人。

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大約在2001年:《太子長春大樓》住戶,可能是伊禮蘭酒店或東海旅行社,侵占搶奪我帶出門的現金,在前往統一超商長北店購物途中。

我除了去銀行以外,身上不能有現金;身上現金只能有硬幣和一百元鈔票,不能有五百元鈔票和一千元鈔票。

我要用有記名的悠遊卡,加到接近一萬元,只有我本人和我親人可以使用。

我家附近,除了永和豆漿店和康樂市場用現金,去連鎖超商和去超級市場盡量用有記名悠遊卡。

《太子長春大樓》,除了少數幾戶正常的,大部份都對我們做出犯罪行為,都強行侵入我們住宅裡面,和搶奪我們出門時帶在身上的現金。

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瞎警

瞎警

我們這裡是台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派出所轄區是《中山二派出所》。


(一)神像篇

在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連續每天拿神像闖進來要錢;一群自稱要開廟的陌生人,拿神像闖進來要錢;有些拿神像要錢的是跑單班,有些是集團性。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牠們以『做功德』為藉口;說:『我們要興建寺廟需要經費』、『你有沒有五十元』;若不理牠們還會說『你不要做功德喔?』。

牠們實際上是在做搶劫的犯罪行為;還說是做功德。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什麼叫「尊重宗教信仰」?我不是因為牠們拿神像,所以才要求警察把牠們捉起來;牠們看到有人開店就闖進來要錢;這不是勒索是什麼?

當時中山二派出所的網站還直接表明:

他們警察只保護連鎖超商和銀樓和銀行;其他次之。

知名營業場所優先;住家次之。

什麼住家次之?什麼知名營業場所優先?

警察沒當我們是合法營業場所。當我們是流動攤販嗎?當我們是無照營業嗎?

還有什麼是住家次之?住家被陌生人闖進去;警察難到不制止嗎?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其中之一的集團是位於中山里境內的的《台北新福宮》;強制向全體里民要錢;等於里長向里民收保護費。

還有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二)賭博性遊戲機篇

一樣是從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自稱是賭博性遊戲機業者;連續幾乎每天闖進來擾亂;強迫我們跟他合作;牠們每天都闖進來,對我們大吼大叫,大聲叫囂。

牠們一開始闖進來,就說:『你是老闆嗎?』;然後開始:強迫推銷,大吼大叫,大聲叫囂;一直講:『好賺A啦!』。

你管我們老闆是誰;你們再不走,我就叫警察把你們抓起來。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牠們已經觸犯嚴重的罪行了。我要告他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賭博性遊戲機業者強迫推銷並非只是以前的事了;而是隔十幾年後至今還是零星的出現;

只要台北市長一樣是國民黨人在當;牠們就會一直連續重複出現;所以沒有所謂的『以前的事情不要計較』、『過追溯期了無法控告』這回事。

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後記)

(1)兇警

神像事件我有在台北市警察局網站網路報案。

警察講話比歹徒還兇。警察講話口氣:太兇狠,不友善。讓我不敢再報案。

神像事件我報案:警察講話口氣太可怕;所以,賭博性電玩事件:我至今仍然未報案。

(2)保護令

要求警察和檢察官:核發保護令。

賭博性電玩集團;神像集團;這兩大犯罪集團:禁止接近我們。禁止出現在我們所在的里。

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開明工商

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劫貧濟富!

弱勢小康學生繳學雜費;學校都把錢送給有權有勢的家庭的學生。

給學生貼階級標籤。

每次都一直送錢給那個「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

(三)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四)一百分先生

(1)合法曠客

內定好的全校第一名(何謙獎學金)。

1.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有出現就好了
2.不用晚自習
3.周休二日不用來
4.寒暑假不用來

(2)合法做弊

哪有可能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好像考卷是他自己出的一樣。

比老師還厲害;那老師給他當就好啦。

「何謙獎學金」:跟蔣公一樣偉大;有豎立銅像(做龍椅=跟中正紀念堂一樣)。

其他學生考試分數太高就是作弊,全班被集體記過。

不能夠全班都一起及格。分數一定要有階級之分。種姓制度。

印象最深刻的景象:高三時有一天的晚自習時間:

有一科目我們全班都考一百分;

破壞了不成文規定:『只有唯一不用晚自習的xxx才可以考一百分;其他同學只要考一百分就是做弊』。

張興湘大怒,揚言全班記過;並且當場重新發考卷給我們寫。

(3)假白真黑

白道=警察兼流氓。

校園幫派首領兼資優生=校園白道。

全班「十大惡人」之首。

更生人考上公立大學、拿碩士博士不稀奇。

但重點是怎麼可能有人可以「一人飾兩角」;要拿資優生頭銜出獄以後再拿。

全校所有同學都是「偽君子」。只有xxx:分數高的太豪洨;是「真小人」。

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國中地獄

國中地獄

(總合)

不斷將老實的學生,予以抹黑名譽、辱罵、體罰、記過記警告。

強迫其轉學或拒絕讓其轉入。

縱容惡學生的所有行為。處罰老實善良學生。欺善怕惡。

(1)記操性分數

沒做壞事也會被記警告。老師喜歡找藉口給學生記警告、記過。

最常見的記警告手段是「抽查作業」,一次沒交就記一次警告。

記警告、記過=留下前科。

(2)縱容真正惡學生的行為

從沒被處罰過的學生,就是真正的惡學生。

外界有,偽觀念:沒有被老師留下前科的人就是好人。

其實只是老師刻意縱容而已。

老師縱容真正的惡學生的所有行為。

(3)處罰老實善良學生

老師喜歡找藉口處罰學生;會被處罰的都是老實善良學生。真正的惡學生,反而從來沒被處罰過。

生活困苦,無依無靠的學生;家長無權無勢的學生;就是惡老師專門欺負的對象。

(4)抹黑學生

抹黑老實善良學生。無故將一個學生的名譽,抹黑成萬惡不赦。給予公開辱罵。

生活困苦,無依無靠的學生;家長無權無勢的學生;就是惡老師公開辱罵的對象。專門公開辱罵老實善良的學生。

惡老師欺善怕惡;對於真正的惡學生反而完全不敢罵,不敢得罪。

(5)替惡學生主持正義

抵抗惡學生,反而被控欺負人;真正的惡學生,反而成為受害者。

真正的惡學生欺負可憐的學生;然後惡學生惡人先告狀。

真正的欺負人的學生:反而成為惡老師口中的被害人。

真正被欺凌的學生,反而成為惡老師口中的欺負同學的壞人。

老師專替惡學生主持正義,不替老實善良學生主持正義。

(6)強迫轉學,或拒絕轉入

第一間學校強迫其轉學;第二間學校拒絕讓其轉入。意圖聯手讓其無法完成國民教育;成為教育人球;成為中輟生。

(結論)

這就是台灣的國中老師。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是台北市市民。我要說:我的九年國教老師都是垃圾。

要認識中文字,只要國民小學畢業就可以了。只要會注音,就可以用注音輸入法用電腦打中文字了。
完全不用依靠萬惡的國中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