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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08的文章

妨害我們做別人

妨害我們做別人 惡人!故意妨害我們按照正常步驟做事情;還有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一. •1: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回沖。 •2: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3: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 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還要再點東西。 •4: 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 坐到剩接近打烊時間沒幾分鐘(停止出菜時間)才喊說要結帳。 同時犯四條罪。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二. •1: 我們正在吧台幫前面先來的人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要我們跑出去招呼。當做我們是高價位餐廳有純外場員工;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2: 我們正在吧台幫可能後面會進來的客人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客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三. 我們正在專心做後面進來的別的客人;前面東西先做好的人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四.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東西要打包帶走。 *五.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開水或茶要回沖。 *六.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還要再點東西。 你要再點第二份東西也要重新排隊啊;當作我們只要做你一個人就好哦? *七. 故意等到剛好後面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結帳。 *八.特別篇 旁邊還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剛好某桌客人點果汁;問說你要不要果汁現在過去。你這個奧客還一樣要故意等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喊說要再點。 主要是旁邊剛好有一桌不正常的無正當職業奧客。所以我們心情沒得輕鬆。 沒得輕鬆;又不是再場的人全都是熟客。 只要是有非熟客在場就心情沒得輕鬆。 *九.補充 要求社會局社工建議我家人:在這個開店生涯末期; 改搬到某個公有市場;每週只營業一天 房租要用日租不要用月租。 日租=自己住多久自己決定;而不是讓房東決定自己可以租多久。不要自己的生涯規劃讓房東來決定。 不要老實想改變後的日子比改變前的日子過得短; 要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方式。 實際上是有改變生活型態;但必須想像成以前就過這種生活;想像成過去幾十年就是這種生活型態;想像成自己從來沒有改變過生活型態。 *十.加害人名單 下列列出屬於熟人的加害人名單: •1.張家珍的妹妹:張瓊虹 ·1-1. 他故意等到後面剛好有新客人進來才大聲喊說我還要再點什麼。 我們的心思正在想要招呼後面進來的客人和做後...

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強迫無中生有生出來 一群惡人: 強迫我們要「有人點餐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等到客人走進來才開始動手做東西」。 強迫我們要在客人眼睛面前表演公開做東西。 路人看到我們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最重要的是:對我們人身攻擊。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者為主。 *一.概論 舉例: 如果是開:文具店、裝飾品店、服裝店、日用品店、藥妝店; 你們去這些商店買東西: 難道說要求商品當場無中生有生出來? 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子?看我們好欺負啊? *二.衍生行為 衍生不友善行為: •1.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不只要求要東西要無中生有生出來;還要求一定要製作過程全程觀看。 奧客加害人他們當作是只要是開店就跟鼎泰豐一樣嗎? 連鎖超商和連鎖手搖飲店的客人都沒有這樣;那為什麼來我們這邊要這樣? •2.製作過程強行攝影 因為奧客加害人要求開店一定要比照鼎泰豐那樣;全程公開給人觀看;進而理所當然的;強行在我們製造過程進行攝影。 •3.對我們人身攻擊 對我們特定成員人身攻擊。 看到做東西的人是我就當場對我人身攻擊。 還有故意等到做的人不是我才要進來。 •4.路人闖進來騷擾 路人原本只是在路上閒晃而已: 路人在外面:從玻璃門看到我們正在做東西: 突然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經常有路人無預警闖進來騷擾我們。 路人從外面騎樓看到我們正在在做東西:臨時起意闖進來騷擾我們。 闖進來騷擾我們的路人:包含附近居民;也包含很多外地遊客;闖進來騷擾我們的外地遊客又同時包含走路的人和開車的人。 *三.加害人名單 加害人以快退休或已退休為主 •1.馭前火鍋店某位成員 中年女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2.盧姓男子 (長老教會雙連教會) •3.周哲宇(建設公司合夥創辦人) •4.馬振華夫婦(退休前警政署警官)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安控長。 妻子名叫吳雅琳;女兒是台大畢業社工。 *四.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我們要求:要對加害人有保護令和道歉啟示 •1.保護令: 我要使用:「線上版1999」和「線上版110」;還有民間社福團體的電子郵件系統;我要在上述網站投訴別人。 我要那些加害人永遠主動遠離我們。 你們自己二選一: 自己主動永遠不要再來我們這裡;還是來了之後永遠不要再犯。 無法保證永遠不要再犯就永遠不要來。 •2.道歉啟示: 程度特別嚴重的人要網路版道歉啟示 刊登在主流媒體的網站上或網路...

一項事情做完才有下一項

一項事情做完才有下一項 在給未成年讀者觀看的兒童刊物;還有給小孩的家長看的指導如何教育小孩的刊物;都是教人「一項事情做完才有下一項」。 *一.概要: 我們開店: 一群惡人;在我們正在專心做某件事情的時候;用吼叫來惡意干擾。 一群惡人;故意妨害我們正常做事情。 我們正在專心做某樣事情的時候;突然惡意吼叫要我們幫他幹嘛。 我們正在專心做某件事情的時候惡意干擾。 還有我們正在做別桌客人的時候惡意干擾。 加害人大多是已經退休或快退休者為主。 *二.詳細罪狀 •1: 在我們把東西放到他們自己坐的桌子上的瞬間;突然大聲吼叫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我們的心思正在專注在做某件事情;不能刻意透過吼叫來故意妨害我們照原定計劃做事。 你們應該是自己走到吧台前小聲講要做什麼;而不是在椅子上大聲吼叫要求怎麼樣;你們又不是殘廢坐輪椅。 •2: 在我們把東西放到在他們的隔壁桌的客人桌上的時候;突然大聲吼叫命令我們幫他幹嘛。別桌的客人的東西還沒全部做完送過去;又不是只做你一個就好了。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你們應該是自己走到吧台前小聲講要做什麼;而不是在椅子上大聲吼叫要求怎麼樣;你們又不是殘廢坐輪椅。 •3: 熟客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 如果有兩桌客人幾乎同時進來:不能先做熟客;因為熟客會故意妨害我們做別的客人;熟客是奧客。 他自己的東西先做好;就會故意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桌客人。 給熟客插隊先做;然後輪到要做後面的客人的時候;他突然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桌客人。 •4: 還有人強迫症發作:一直爬起來跑來跑去;我們在做別的客人要頻繁進出吧台;和需要頻繁在店內走動的時候;他一直假裝丟垃圾和假裝洗手和假裝上廁所一直爬起來撞我們。 原本坐在椅子上突然爬起來撞我們。 •5: 他們自己在前面有客人的情況下進來;突然命令我們幫他開冷氣。前面的客人的東西都還沒做完;怎麼中斷去幫你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別桌客人。 •6: 他們自己在前面有客人的情況下進來;前面的客人的東西都還沒有全部做完;就命令我們幫他收拾桌子給他坐。 •7: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前面先進來的人突然故意命令我們幫他幹嘛。故意妨害我們做後面的客人的東西。 •8: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故意妨害我們做前面的客人的東西。故意命令我們幫他幹嘛。 •9: 我們正在吧台做東西;後面進來的人要求我們事情做到一半跑出去外面給他點餐...

瞎警

瞎警 我們這裡的位置屬於:是台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派出所轄區是《中山二派出所》。 *1.神像篇 在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連續每天拿神像闖進來要錢;一群自稱要開廟的陌生人,拿神像闖進來要錢;有些拿神像要錢的是跑單班,有些是集團性。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牠們以『做功德』為藉口;說:『我們要興建寺廟需要經費』、『你有沒有五十元』;若不理牠們還會說『你不要做功德喔?』。 牠們實際上是在做搶劫的犯罪行為;還說是做功德。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什麼叫「尊重宗教信仰」?我不是因為牠們拿神像,所以才要求警察把牠們捉起來;牠們看到有人開店就闖進來要錢;這不是勒索是什麼? 當時中山二派出所的網站還直接表明: 他們警察只保護連鎖超商和銀樓和銀行;其他次之。 知名營業場所優先;住家次之。 什麼住家次之?什麼知名營業場所優先? 警察沒當我們是合法營業場所。當我們是流動攤販嗎?當我們是無照營業嗎? 還有什麼是住家次之?住家被陌生人闖進去;警察難到不制止嗎? 我要對擾亂程度最嚴重的人和擾亂次數最多的人先提告。告牠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其中之一的集團是位於中山里境內的的《台北新福宮》;強制向全體里民要錢;等於里長向里民收保護費。 還有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2.賭博性遊戲機篇 一樣是從馬英九當第一任台北市長時期開始(約2001年): 一群惡人,自稱是賭博性遊戲機業者;連續幾乎每天闖進來擾亂;強迫我們跟他合作;牠們每天都闖進來,對我們大吼大叫,大聲叫囂。 牠們一開始闖進來,就說:『你是老闆嗎?』;然後開始:強迫推銷,大吼大叫,大聲叫囂;一直講:『好賺A啦!』。 你管我們老闆是誰;你們再不走,我就叫警察把你們抓起來。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你們警察眼睛瞎了嗎?為什麼不把牠們這群惡人通通逮補,抓起來關? 牠們已經觸犯嚴重的罪行了。我要告他們侵入住宅罪和妨害自由罪。 賭博性遊戲機業者強迫推銷並非只是以前的事了;而是隔十幾年後至今還是零星的出現; 只要台北市長一樣是國民黨人在當;牠們就會一直連續重複出現;所以沒有所謂的『以前的事情不要計較』、『過追溯期了無法控告』這回事。 我要告當時的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瀆職。 *補...

擄 警察擄人勒索;未穿制服、未表明身分、未出示證件;甚至負責動手綁架人的只是線民。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保安大隊:請有前科的更生人當線民;或者是請已經離職的退休員警當線民。 線民平時都在派出所附近閒晃;保安大隊警察用手機教唆線民隨機綁架路人。 大約在2001年的某一天:我站在中美鐘錶店門口(中山分局對面),在等中國海專夜間部校車。 統一7-11超商長中店(台灣人壽隔壁那間)店員;向警察栽贓說我是可疑份子(栽贓成功有獎金);說我是在賣盜版名牌包的;說我是逃逸外國人。 保安大隊警察,用手機教唆一個,長的像強姦犯的男線民,動手綁架我。 牠說:『你做了甚麼自己知道!你是在賣盜版名牌包的!』;牠一隻手在綁架人,另一隻手在講手機;(特技表演)。 統一7-11超商監視器,是給店員栽贓用的。 警察抓不到真正的犯人(殺人犯、強姦犯、毒品犯、強盜);就叫沒穿制服的線民在馬路邊隨機綁架路人。

搶 大約在2001年:《太子長春大樓》住戶,可能是伊禮蘭酒店或東海旅行社,侵占搶奪我帶出門的現金,在前往統一超商長北店購物途中。 我除了去銀行以外,身上不能有現金;身上現金只能有硬幣和一百元鈔票,不能有五百元鈔票和一千元鈔票。 我要用有記名的悠遊卡,加到接近一萬元,只有我本人和我親人可以使用。 我家附近,除了永和豆漿店和康樂市場用現金,去連鎖超商和去超級市場盡量用有記名悠遊卡。 《太子長春大樓》,除了少數幾戶正常的,大部份都對我們做出犯罪行為,都強行侵入我們住宅裡面,和搶奪我們出門時帶在身上的現金。

開明工商

開明 我是台北縣新店市:《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友。是從公元1999年(民國88年)畢業。班級是「資訊科二班」。 *一.待在學校時間太長 我明明是日間部;每天留到晚上十點跟夜間部一起放學。 沒周休二日;周末和周日:留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沒寒暑假;寒暑假的周一到周五:到晚上六點以後才放學。 一天才24小時;那麼多時間待在學校裡面幹什麼? 幹脆把我送去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居住;還是乾脆把我送去監獄去關。 我要告當時的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官員瀆職。 *二.扒手班級 (1)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快要畢業之前,張興湘老師舉辦送錢的摸彩。我「運氣好」,抽到比較多錢的紅包。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 因為我那天正好是值日生,所以被叫去別地方做事情。 (2) 等我回到教室後,班上其他同學全跑光了。 我看自己的書包裡面,有一個被拆過的紅包,裡面裝著5元硬幣。 原本那個有裝百元鈔票的紅包,不見了! 因為張興湘老師要我回家再拆紅包袋,所以我不知自己被偷多少錢。 班上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把我的紅包偷竊、掉包。我原本可以得到數百元,卻變成只有得到一個5元硬幣。 (3) 我很篤定,一定是自己班上的同學幹的好事。 別的班級的同學,應該不可能知道,我們班有在辦摸彩;而且還會給我「掉包」;別以為我不知道! 某個只抽到5元紅包的同學,趁我人不在教室時,給我「交換紅包」。 (4) 按照遊戲規則:我本應是全班得最多的;結果全班同學竟聯手偷我錢。 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屈辱! 這就是班上同學,聯合送給我的畢業禮物..... 一群混蛋、王八蛋。我詛咒你們不得好死。「同窗情誼」,都是屁! 有朝一日,我要報仇。血債血償! (5) 未來,如果我成為上班族:公司辦尾牙摸彩;就算抽到第一大獎的人是我,也會馬上被別人偷走。我沒能力保衛自己的財產。 (6)忘記投訴 我當時因為忙於參與祖母的喪禮;以及忙著去補習班補習;身體太疲勞;心理太疲勞; 竟然忘了這件事情。 直到畢業四年後才突然想起來。 扒手集團特徵: 1.失風被發現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2.得逞後馬上集體主動離開現場。 *三.送錢給特定學生 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對於入學前有在聯考考高分但捨棄公立學校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以及對於入學後有在段考拿全校前幾名的學生,送給他們錢。...

國中地獄

國中地獄 *概論 不斷將老實的學生,予以抹黑名譽、辱罵、體罰、記過記警告。 強迫其轉學或拒絕讓其轉入。 縱容惡學生的所有行為。處罰老實善良學生。欺善怕惡。 *1.記操性分數 沒做壞事也會被記警告。老師喜歡找藉口給學生記警告、記過。 最常見的記警告手段是「抽查作業」,一次沒交就記一次警告。 記警告、記過=留下前科。 *2.縱容真正惡學生的行為 從沒被處罰過的學生,就是真正的惡學生。 外界有,偽觀念:沒有被老師留下前科的人就是好人。 其實只是老師刻意縱容而已。 老師縱容真正的惡學生的所有行為。 *3.處罰老實善良學生 老師喜歡找藉口處罰學生;會被處罰的都是老實善良學生。真正的惡學生,反而從來沒被處罰過。 生活困苦,無依無靠的學生;家長無權無勢的學生;就是惡老師專門欺負的對象。 *4.抹黑學生 抹黑老實善良學生。無故將一個學生的名譽,抹黑成萬惡不赦。給予公開辱罵。 生活困苦,無依無靠的學生;家長無權無勢的學生;就是惡老師公開辱罵的對象。專門公開辱罵老實善良的學生。 惡老師欺善怕惡;對於真正的惡學生反而完全不敢罵,不敢得罪。 *5.替惡學生主持正義 抵抗惡學生,反而被控欺負人;真正的惡學生,反而成為受害者。 真正的惡學生欺負可憐的學生;然後惡學生惡人先告狀。 真正的欺負人的學生:反而成為惡老師口中的被害人。 真正被欺凌的學生,反而成為惡老師口中的欺負同學的壞人。 老師專替惡學生主持正義,不替老實善良學生主持正義。 *6.強迫轉學,或拒絕轉入 第一間學校強迫其轉學;第二間學校拒絕讓其轉入。意圖聯手讓其無法完成國民教育;成為教育人球;成為中輟生。 *結論 這就是台灣的國中老師;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是台北市市民;我要說:我的九年國教老師都是垃圾。 要認識中文字,只要國民小學畢業就可以了。 只要會注音,就可以用注音輸入法用電腦打中文字了;完全不用依靠萬惡的國中老師。